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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是什么内容?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都有什么?

时间:2023-06-12 14:24:37 来源:法务网 发布者:DN032

房屋公证办理需要以下手续:

1、向公证机构申请房产公证;

2、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所需要公证的文书以及缴纳税费的证明;

3、公证机构审核提供的证明材料;

4、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在一定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标签: 房产公证 公证书样本 有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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