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教育 > > 正文

家庭教育出现严重问题应予以干预 中国拟立法规定

时间:2021-01-20 14:10: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者:DN0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其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实施家庭教育不当,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出现偏差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已经意味着家庭教育实施出现了严重问题,应当予以必要的干预。

该法草案第四章“家庭教育干预”赋予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和督促的权力,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完)

标签: 家庭教育

抢先读

相关文章

热文推荐

精彩放送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投稿合作| 法律声明| 广告投放

版权所有© 2011-2023  产业研究网  www.coalstudy.com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站不作任何非法律允许范围内服务!

联系我们:39 60 29 14 2 @qq.com

皖ICP备202200996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