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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是什么?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多少天?

时间:2023-05-24 10:39:24 来源:法制法律网 发布者:DN032

产假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标签: 产假证明 产假天数 生育保险 产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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