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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保险公估合计被罚4万元 未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等

时间:2021-01-05 08:53:13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者:DN032

1月4日,连云港银保监分局发布罚单显示,因存在未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未建立财务信息管理系统、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的行为,连云港安顺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顺保险公估”)合计被罚4万元。

根据罚单,未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方面,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安顺保险公估在开展公估业务中,均未制作并向客户出示客户告知书,仅在开展部分公估业务中,向保险公司出示了《现场查勘告知函》,且告知函缺少公司备案信息、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等要素。

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行为方面,自安顺保险公估成立之日(2017年8月14日)至现场检查日(2020年11月2日),安顺保险公估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均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机构的资产、负债、利润等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未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审计报告。同时,也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未建立财务信息管理系统行为方面,《连云港安顺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财务制度》第2.2条明确由财务部门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但截至现场检查日(2020年11月2日),安顺保险公估未成立财务部门、未建立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仅于2019年将财务会计工作外包至金钥匙会计服务(连云港)有限公司,安顺保险公估未对财务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行为方面,安顺保险公估开立有2个银行账户,一是在某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用于收取公估业务报酬和公司日常运营的其他收支,二是在某银行开立的营运资金托管账户,用于公司营运资金的托管。安顺保险公估未开立专用于收取保险公估业务报酬的独立资金专用账户。

综上,安顺保险公估被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相关责任人宋永杰被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

标签: 安顺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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