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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基金经理蒋宁累计非法获利超1亿元 基金“老鼠仓”再现

时间:2020-09-10 09:18:09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者:DN032

9月9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蒋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二审刑事判决书”,一桩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件由此浮出水面,被告人蒋宁累计非法获利金额高达1.14亿元。

判决书内容显示,被告人蒋宁自2010年7月3日至2013年8月22日期间,担任华宝兴业基金(现华宝基金)发行的华宝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现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对该基金买卖股票拥有决定权。

期间,蒋宁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基金投资信息透露给其丈夫王某玉、其父亲蒋某,由王某玉、蒋某等人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利用该信息先于、同期或稍晚于行业精选基金买卖相同股票188只,累计成交金额约29.96亿元,非法获利约1.14亿元。

对于上述行为,曾下达一审判决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宁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4亿元。后经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蒋宁的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二审期间其亲属代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缴纳全部罚金,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要求对上诉人蒋宁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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