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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事项 支付机构应2小时内上报

时间:2020-08-12 08:13:0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发布者:DN032

8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起草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要求,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等六类重大事项,支付机构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据了解,《办法》将重大事项报告分为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两类。对于事后报告事项,《办法》对一类事项提出了发生后2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即时报告,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的要求;对二类事项的要求则是24小时内进行即时报告,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

其中,涉及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负面舆情、发生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一次性涉及客户信息数据超过5000条或者客户数量超过500户;因突发情况导致支付业务中断或者功能故障,超过30分钟或者影响支付业务笔数超过10万笔,或者可能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客户备付金风险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对支付机构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或者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且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风险事件或者紧急情况等六类事项,应当在事项发生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时报告。《办法》同时规定,事后报告事项涉及风险处置的,支付机构还应根据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求持续报告处置进展,并在处置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标签: 金融 消费者 支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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