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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去哪里办理?民事诉讼去哪个法院的哪个部门?

时间:2023-05-31 10:29:01 来源:法治通 发布者:DN032

你好,民事诉讼在人民法院办理,法院受理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案件。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部门:

1、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标签: 被告所住地 平等民事主体 民事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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