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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扬尘污染违法信息将记入信用档案,与招投标挂钩

时间:2023-06-17 02:24:32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发布者:DN03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大小新闻客户端6月15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近日,烟台市住建局出台《烟台市建设工程室外配套阶段扬尘污染管控办法》,办法适用于烟台行政区域内室外配套阶段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燃气、供热、供水、供电、绿化、景观等施工单位防治责任、防治措施和标准列入施工合同并进行监督,委托监理单位对扬尘污染治理落实情况实施监理。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扬尘防治须予以整改,情节严重要求暂时停工。

烟台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但在项目室外配套施工阶段,燃气、供热、供水、供电等分包单位属于专营施工单位,在扬尘治理监管方面没有专门的文件依据,管理难度较大。此次出台文件对扬尘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将有助于明确施工单位防治职责,促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办法》提出,建设单位须在室外配套阶段建设工程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防治措施、责任单位、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举报电话等。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施工单位承担各自施工期间的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扬尘防治承诺书》,明确责任、义务和奖惩机制,服从建设单位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专(兼)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检查。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逐级技术交底制度,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规划,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纳入日常巡查范围。室外配套施工阶段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将约谈施工单位负责人;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平台,记入信用档案,并和企业招投标挂钩。

按照办法,施工工地周边须设置连续、密闭、硬质围挡,块状工地须全封闭施工,现场具备绿化条件的裸土、渣土应优先采取绿化,不具备绿化条件可喷洒环保型抑尘剂或覆盖防尘网。现场须配备雾炮、喷淋等降尘设施,工地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出场渣土车应采取密闭车斗或其他密闭措施,确保无外漏。工程须设置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无死角。四级以上风力天气时,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

责任编辑:赵璇

审校: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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