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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是什么内容?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是什么?

时间:2023-06-25 10:42:04 来源:名律网 发布者:DN032

做法医鉴定流程有:

1、办案机关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

3、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标签: 法医鉴定 司法鉴定 鉴定程序 程序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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