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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处罚标准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什么内容?

时间:2023-05-16 09:22:19 来源:名律网 发布者:DN032

无证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标签: 无证驾驶 保险赔偿 认定责任 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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