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创投 > > 正文

“掴足”臭豆腐商标因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 被法院宣判为无效

时间:2021-05-27 16:34:03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者:DN032

近日,“掴足”臭豆腐商标因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为无效。法院认为,济南国足豆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掴足”商标主要使用在臭豆腐等商品上,存在贬损、讽刺“国足”的倾向,易产生消极的、负面的不良影响。(5月25日《山东商报》)

在世界杯预选赛40强赛即将打响之际,“掴足”臭豆腐商标败诉引发舆论关注,涉事商家无疑又大赚了一把,正在全力备战的国足又一次尴尬“躺枪”。

官司打了数年,终于尘埃落定,“掴足”商标被判无效,这样的结果在商家的意料之中,也在公众的意料之中。对此,商家当然会“很遗憾”,但要说“这几年连续打官司搞得身心疲惫”,则有得了便宜还卖乖之嫌。

种种迹象显示,商家在乐此不疲、处心积虑地打这场官司。事实上,不管胜诉还是败诉,商家都赚足了眼球、吸够了流量。“臭,也是一种很好的味道。”这是涉事商家的一句对外宣传语。现在可以加上一句——“败诉也是一种胜利”。

国足几乎是一个天然的、巨大的“IP宝库”,只要能靠上国足,以后还担心没话题、没关注吗?“掴足”是就一个闻着臭、吃着香的商标,商家小算盘早已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多年来,国足成绩的确很差,常常引发媒体和网友吐槽,毕竟爱之深恨之切,这可以理解,但商家拿国足的热度和公众的吐槽去赚钱,明显不合适、不恰当。从舆论反映看,多数网友不认可“掴足”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有了上述“兜底性”条款,“掴足”臭豆腐商标败诉是情理之中。显而易见,“掴足”臭豆腐商标的不良影响,并不局限于国足和足球,还会助长“抢注商标”“商标碰瓷”等歪风邪气。做生意总想“走捷径”“抱粗腿”“打擦边球”,恐怕难以行稳致远。

标签: 济南国足豆腐餐饮,“掴足”臭豆腐,商标败诉,国足,涉事商家

抢先读

相关文章

热文推荐

精彩放送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投稿合作| 法律声明| 广告投放

版权所有© 2011-2023  产业研究网  www.coalstudy.com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站不作任何非法律允许范围内服务!

联系我们:39 60 29 14 2 @qq.com

皖ICP备202200996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