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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符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规定 妙可蓝多王永香收警示函

时间:2021-08-04 16:38:04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者:DN032

8月3日晚间,妙可蓝多(600882)发布公告称,近日,股东王永香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王永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王永香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8月4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妙可蓝多股份334.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未在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划,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王永香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王永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作者:董亮 丁宁)

标签: 妙可蓝多,警示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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