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财经 > > 正文

世界简讯:广州买家因没有购房资格不能买房,要赔偿多少违约金?

时间:2023-07-03 17:56:03 来源:法务网 发布者:DN032


【资料图】

张静律师解答:看合同的约定,不能买房和不愿意买房是两回事,前者过错较轻,法院一般违约金也会判轻些。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因购房资格审核失误,造成交定金后得知没有购房资格不能买房。卖家要求按照20%房款的违约金赔偿,最终法院认为,此种情况应属于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情况,判决买家支付10%购房款的违约金。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詹卖家、何买家与原审第三人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签约后,何买家向詹卖家交纳了定金5万元后,因自己未按照政策规定在广州市缴足社保而获得购房资格,导致交易无法进行。詹卖家据此主张何买家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合法有据。由于合同中已约定“十、(2)出现如下情形之一1的,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本物业房款10%的违约金,(1)提供的资料、证明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效,导致该物业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不能办理”的内容,现詹卖家却要求按照合同中第三条4.(7)款的约定,以房款20%追究何买家的违约责任,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何买家应向詹卖家支付违约金36万元。何买家辩称违约是因第三人对资格审核失误所造成,因而自己无需负担违约金的意见,不能成立。何买家已交纳的定金5万元可折抵该违约金,抵扣后,何买家应向詹卖家支付违约金31万元。

标签:

抢先读

相关文章

热文推荐

精彩放送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投稿合作| 法律声明| 广告投放

版权所有© 2011-2023  产业研究网  www.coalstudy.com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站不作任何非法律允许范围内服务!

联系我们:39 60 29 14 2 @qq.com

皖ICP备202200996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