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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裔男血洗珠宝店是什么时候的事?抢劫珠宝店判几年刑?

时间:2023-05-22 14:09:27 来源:财经新闻周刊 发布者:DN032

非裔男血洗珠宝店是什么时候的事?

2013年美国旧金山发生一起非裔男血洗珠宝店案件,两名华人女店员被杀死,近日该案宣判,非裔男子将会牢底坐穿,因为法官认为3个终身监禁可减少他对公众安全构成的威胁。

美国旧金山一家珠宝店在2013年发生一起凶杀案,非裔男子怀特残忍杀死两名华人女店员并开枪击伤男店主。

2018年1月3日该案在旧金山高等法院宣判,被告怀特被判3个终身监禁另加长达266年的刑罚。

抢劫珠宝店判几年刑?

法律分析:

抢劫珠宝店价值100万元的财物,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 持枪抢劫的; (八)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 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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