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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关系是什么意思?连带关系的担保人能相互起诉吗?

时间:2023-05-12 09:49:13 来源:法制法律网 发布者:DN032

什么是连带关系?

连带关系指的是:两名以上债权人,都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称为连带债权关系;两人以上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称为连带债务关系。

什么是连带关系?连带关系的担保人能相互起诉吗?

连带关系的担保人能相互起诉吗

是可以的,连带关系的担保人是指承担连带关系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是指,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成为担保人的条件有哪些?

(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本条明确了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能力”。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目的在于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是保证人的基本条件。

(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对于可作为保证人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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