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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他们分别负责啥?这些知识点你get到了吗?-报资讯

时间:2023-04-14 18:53:44 来源:资阳网 发布者:DN032

资阳网讯 (实习记者 李晓菊)什么是业主大会?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不作为该怎么办?下面我们将详细梳理现行的《资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有关业主组织的规定,阐明现行规定如何有效解决社区居民在生活中遇到的“操心事”“烦心事”,保障业主合法权利。

什么是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组织。成立并召开业主大会对于实现小区良好治理至关重要,如制定管理规约规范小区业主不当行为,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监督。业主委员会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代表业主利益,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其本质上是业主自治的一个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需履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权益;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与退出的物业服务人进行交接;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定期向业主公示业主委员会履职、共有部分及共有设施设备使用、公共收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收支等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监督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的执行,了解物业服务信息并及时将重大事项告知全体业主等12条职责。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一)成立前提:《资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指导、督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依约履行职责。”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五人至十五人单数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具体任期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委员会长期成立不了怎么办?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十以上且人数占比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对物业服务区域实施管理:

(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确有困难未成立的;

(二)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

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五人至十五人的单数,由业主代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辖区公安派出所派员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业主中推荐产生。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业主委员会不作为或乱作为怎么办?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有挪用、侵占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等业主共有财产或者擅自改变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性质和用途;抬高、虚增、截留由业主支付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电梯检测维修费用以及业主共同支付的其他费用;索取、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不正当利益;拒不执行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等危害业主利益的行为时,业主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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