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资讯 > > 正文

资观监督(194)|村民质疑:筹资修路的剩余资金为啥不退? 镇政府回应:落实一事一结 全部退还

时间:2023-03-29 14:13:21 来源:资阳网 发布者:DN032

在农村,集资修路已成为共识,村民们也积极响应,可就在前不久,乐至县劳动镇七门村的村民向《资观监督》栏目组反映,同样是筹资修入户路,其他村的村民都陆续收到了退还的钱,七门村却没有退,这是为什么?3月24日,《资观监督》栏目组记者进行了走访。

村民
其他村退了集资修路钱为何我们不退?

“按照修一米路收50元的标准,我们家出了3000元。”七门村村民唐朝清告诉记者,去年夏天,村里修入户路,通知村民交费。为了出行方便,他家和两户邻居很快交了钱,修通了门前这条入户水泥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劳动镇七门村去年修建的入户路。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几户去年也筹资修建了入户路的村民,他们都表示并不反对修路,让大家愤愤不平的是其他村修路退了钱,而他们村没退,大家也不知道修路到底用了多少钱?

“我听说百花村是退了的。”

“是听说有哪个地方在退,我们这边一分钱都没退。”

“哪个晓得用了好多钱,都没得人公布过。”

村干部
因项目资金不够才筹钱目前有剩余资金

“去年修的入户路是用的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七门村党总支书记杨万祥告诉记者,在做预算时发现,一百万元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不够,于是提出让村民一同筹钱。经过测算,村民筹资的费用就按照五十元一米的标准收取,测量后每条路有几户人享受,就由这几户人按人口来均摊。

杨万祥介绍说,去年一共修了2.7公里入户路,涉及6个村民小组,106户村民。村民筹资13万余元,修路花费107.1万左右,目前这笔资金还剩5.8万余元。

部分村民筹资交费名单。

七门村修建入户路验收表。

村民
剩余资金用于维修村里的道路?不同意

既然还有钱没用完,为什么不退还给村民呢?杨万祥却表示,村里的道路损坏严重,准备将这5.8万元剩余资金留作道路维修资金,并且这一决定是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开会通过了的。

会议记录和会场照片。(七门村村委供图)

为印证这一说法,杨万祥出示了今年2月22日,村组织向党组织述职会的会议记录,第7个议题就是对剩余资金用途进行表决。记录上说,把5.8万元剩余资金留作道路维修资金是由村党总支提出,经村两委讨论,上报上级同意的。

带着杨万祥的说法,记者再次返回询问筹资的村民,大部分村民表示对资金有剩余的情况并不知情,对村里准备把这些钱用来维修道路的决定更是不同意。

“那是不可能的,因为是我们私人出的钱,为啥子用来维修村里的路。”

“没得哪个来问剩的钱咋个用,我们肯定不同意,那是我们出的修路钱。”

筹资修路的村民们认为,剩余的资金应该退还给大家。

镇政府
剩余资金怎么处理由村民自己决定

带着村民的疑问和诉求,记者来到劳动镇镇政府。镇党委副书记邓家阔告诉记者,镇里对七门村处理剩余资金的方式不清楚。针对筹资村民的诉求,邓家阔表示,下一步将督促七门村召集筹资村民召开村民大会,公布修路结算清单,并让村民们自己决定剩余的钱怎么处理,如果大家决定要退还就退还,完全做到一事一结。

后续
已召开村民大会剩余资金将陆续退还给筹资村民

3月28日,劳动镇政府工作人员致电记者,七门村已于27日召开村民大会,通过现场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将剩余资金返还。当天各组的应退资金就退还到了小组长手上,由小组长退还给筹资村民。在家村民以现金方式退还,外出务工村民通过微信等线上方式退还。

召集筹资村民开会。

通过此事,劳动镇党委政府表示,将制定以下措施确保今后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督促各村、组开好村民大会,讲清所议事项,规范会议记录。

•项目争取下来后,督促村、组在收取群众筹资开具收款收据,让群众交得明白。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通报项目进展,引导群众自主进行监督。

•项目完成后及时召开涉及群众大会通报情况,对后续事项进行商议,做到一事一结。

记者手记

其实,村上把这5.8万元剩余资金留作道路维修资金,本意还是为了改善大伙儿的出行条件,可为什么遭到村民的反对呢?除了村民站在自身角度考虑的因素外,我们还应该想一想,村务公开、民意征集等工作做到位了吗?对“一事一议”“一事一结”制度的理解执行是否有偏差?少数人表决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做法有没有不合理的地方?相信只要这些问题想明白了,那村里的任何事情不但会有顺利的开端,也能画上圆满的句号。

资观监督报道组 文/图/视频

标签:

抢先读

相关文章

热文推荐

精彩放送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投稿合作| 法律声明| 广告投放

版权所有© 2011-2023  产业研究网  www.coalstudy.com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站不作任何非法律允许范围内服务!

联系我们:39 60 29 14 2 @qq.com

皖ICP备202200996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