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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院:打造“四庭协同 专审联动”工作机制

时间:2022-04-06 10:52:24 来源:江苏经济报 发布者:DN032

为充分发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破产法庭、苏州国际商事法庭、苏州劳动法庭的职能作用和整合效应,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专业法庭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代院长蔡绍刚担任组长,并出台《关于建立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破产法庭、苏州国际商事法庭、苏州劳动法庭“四庭协同”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专业法庭跨部门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专业法庭人才建设发展培养规划(2022-2025)》,着力打造“四庭协同、专审联动”工作机制。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破产法庭、苏州国际商事法庭、苏州劳动法庭“四庭协同”工作机制,旨在加强各专业法庭之间的工作联动、机制衔接、资源融合、优势叠加,进一步强化审判职能、优化司法服务、发挥协同效应,为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3月24日,根据“四庭协同”机制《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钟毅,副院长杨恩乾和四个专业法庭庭长、资深法官齐聚一堂,召开“四庭协同”首次联席会议暨跨部门法官会议,就四个法庭如何攥指成拳、一体推进进行商讨。

与会人员围绕多方面内容进行了交流与讨论,具体包括,建立“法庭之家”作为“四庭协同”实体阵地,举办法官沙龙,组建跨专业合议庭审理相关案件,建立专业咨询机制作为跨部门法官会议的补充,集合四庭各自专家智库资源开展跨领域培训,汇总研判案涉营商环境相关问题,对接政府部门拓展延伸服务。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四庭协同”工作要更加注重跨专业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统一裁判尺度,凝聚审判合力;要更加注重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破产、涉外商事和劳动审判专业化水平,打造更多拿得出、叫得响的精品案例;要更加注重发挥四庭职能作用,切实有效促进营商环境的优化,使四个法庭成为苏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

在四庭联席会议后,根据《关于建立专业法庭跨部门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召开了跨部门法官会议,就相关交叉法律业务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讨论。中院其他审判庭召开跨部门法官会议的,参照该意见执行。

3月8日,苏州中院首个“四庭协同”巡回审判点在昆山法院正式成立,苏州中院党组书记蔡绍刚,昆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徐华东共同为巡回审判点揭牌。昆山法院出台《关于构建与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破产法庭、苏州国际商事法庭、苏州劳动法庭对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与苏州中院“四庭协同”机制的对接联动,进一步提升司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效能。

2022年3月28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到虎丘法院就服务创新发展“院庭协同”工作召开了座谈会,会议就虎丘法院对接市中院“四庭协同”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联动、深化知产纠纷诉源治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工作进行了交流探讨。(袁 媛)

标签: 四庭协同 知识产权 工作效能 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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