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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法院发出资阳首份《家庭教育令》

时间:2022-03-21 08:14:09 来源:资阳长安网 发布者:DN032

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将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开启了“依法带娃”新时代。3月17日,安岳县法院针对激烈争夺子女抚养权而又未切实履行好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监护人,发出资阳首份《家庭教育令》。

张某某与伍某因感情不和,已是第三次起诉离婚。双方生育一女,至今尚未成年,前两次诉讼双方均因子女抚养问题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而今,双方依旧对子女抚养问题激烈争执,张某某认为女儿一直随其生活,由其抚养更为适宜。伍某认为张某某是把女儿交由张某某母亲代为照顾,自己更适宜抚养女儿。

承办法官遵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不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和监护责任的行为予以训诫,并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令》,奉劝并责令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合理采取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等方式方法实施家庭教育;关注未成年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法官耐心细致释明《家庭教育令》,双方当事人最终不再固执己见,从一切为了子女角度出发,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这起僵持了四年、起诉了三次的离婚纠纷圆满化解。当事人张某某也表示,接下来将会把女儿带在身边亲自抚养,积极协助伍某行使探视权。

《家庭教育令》是安岳法院施行《家庭教育促进法》以来,不断创新和丰富家事审判内容的首次有益探索,安岳法院也将以此为契机,立足审判职能,注重双向保护,推荐“少审+家事”深度融合,引导、督促家长“依法带娃”!(易婷 记者 吴显云)

标签: 各执己见 个体差异 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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