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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布20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 涉及核酸检测人群

时间:2022-03-16 15:55:28 来源:陕工网 发布者:DN032

3月15日,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疫情防控中常见的20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帮助广大居民全面掌握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每个公民都应当依法如实报告旅行史、居住史、体温检测、症状等情况,履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法定义务,自觉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

这20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出门不戴口罩;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防疫规定,擅自外出、聚集;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检测;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聚餐、打牌、娱乐等聚集活动;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伪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逃避正常检查等。

触犯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标签: 违规行为 核酸检测 健康信息 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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