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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中院: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保障消费者食药品安全

时间:2022-03-16 11:00:03 来源:江苏经济报 发布者:DN032

3月14日,无锡中院召开“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保障消费者食药品安全”新闻发布会,回顾涉食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以期提高消费者对安全食药品的鉴别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会上,无锡中院新闻发言人、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蒋飞通报了无锡法院近年来通过公益诉讼保障广大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情况。

相较于个体消费者提起的消费维权民事诉讼而言,消费公益诉讼针对的是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主体只能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主要包括检察院、消费者协会等。在案件管辖上,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自2019年12月4日审结无锡市首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来,无锡中院共受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件,多起案件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一定影响力。2021年审结了江苏省首例由省消保委起诉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被告双善公司销售的假冒“星巴克”注册商标咖啡流入全国 18 个省份的消费市场,涉案销售金额达724万余元。经无锡中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双善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172万元,有力打击了销售伪劣产品、虚假宣传等经营者,彰显了司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定决心。

无锡中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聚焦民生热点问题,全面履行消费公益诉讼审判职能,打击食品药品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依法守护食品药品安全,彰显社会公益价值。以“毒草莓案”为例,无锡中院根据大棚抽样检测结果认定其中12个大棚的草莓在案涉销售期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最终判决被告按照销售额的10倍承担惩罚性赔偿,同时告诫农产品生产者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无锡中院与检察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形成合力,对于公益诉讼中的专业性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理论研讨和实践交流,促进公益诉讼案件裁判标准与尺度的统一,共同推动消费公益诉讼健康发展。无锡中院将继续探索总结消费公益诉讼审理经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打造无锡特色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审判品牌。

标签: 质量安全 实践交流 公益诉讼 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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