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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公司”非法获取被调查人员的行踪轨迹并出售?法院判了

时间:2021-11-04 16:33:57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发布者:DN032

近日,白云法院审结一起打着“侦探公司”名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一起来看 ↓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李某秋、郑某晨及同案人张某强在广州市某街718室经营某侦探市场调查公司,该司经营项目包括接受客户委托,跟踪、拍照、录像、安装GPS定位装置等方式,调查相关人员生活交往、行踪轨迹等情况。

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间,胡某、陈某、黄某三人怀疑自己的丈夫出轨,分别委托被告人李某秋、郑某晨调查丈夫的生活交往、行踪轨迹等情况。

随后,被告人李某秋、郑某晨有偿分别接受女性客户胡某、陈某、黄某的委托,雇请被告人王某胜,通过跟踪、拍照、录像、安装GPS定位装置等方式,非法获取被调查人员的行踪轨迹并出售。

期间,上述被告人非法提供的被调查人员的行踪轨迹信息已达五十条以上。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秋、郑某晨、王某胜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提供,情节严重,三人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综合考虑三名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白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秋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郑某晨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某胜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

个人信息,通常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授权不得侵犯。

李某秋、郑某晨、王某胜非法获取并出售被害人的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面临着被非法收集、滥用的风险,人们逐渐“透明化”,个人信息保护亟待完善。那么,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如何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已经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除此之外,从本月起,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

个人信息保护法共8章74条,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构建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保障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职责,并设置严格的法律责任。

标签: 侦探公司 侵犯公民 个人信息 行踪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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