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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购手机收到改装机 法院判数码公司退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时间:2021-08-18 16:30:44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发布者:DN032
8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上半年执行案件相关数据,并发布执行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网购遭遇欺诈的案件,购买人成功维权,获得退款和三倍赔偿。

2019年9月19日,郭某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在被执行人杭州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数码公司)开设并经营的某数码旗舰店中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单价4979元。两个月后,手机电源键发生凹陷,无法正常使用。郭某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联系卖家解决问题,并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均未得到满意结果。郭某某遂向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某购买的这部手机系改装机,某数码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于2020年5月15日判决:某数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郭某某购物款4979元,并支付郭某某购物价款的三倍赔偿金14937元;郭某某将该手机退还。

判决生效后,某数码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郭某某于2020年6月8日向金水区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金水区法院当日对被执行人某数码公司发起了网络查控,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部分存款。因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间内履行义务,2020年6月24日,该院依法扣划其名下存款20283.42元(含诉讼费和迟延履行金)。2020年6月28日,该院将执行款项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郭某某。案件顺利执结。

网络购物现已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主要消费方式之一,因网络购物而引发的侵权事件也频频发生。本案中,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采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强制执行手段,在较短的时间内即顺利执结案件,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惩治欺诈行为,维护了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对规范当前网络交易、优化电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该案也提醒广大网络消费者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在进行网络消费时时刻保持警惕,树立证据意识,在遭遇商家欺诈行为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坚持一手抓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一手抓执行办案,努力做到“两手硬”、“两提升”。今年1月—6月,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296762件,同比2020年、2019年分别上升21.46%、15.51%;执结标的金额533.31亿元,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了营商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记者 周青莎)

标签: 改装机,网购,欺诈,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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