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资讯 > > 正文

四川推广“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 协助开展矛盾化解、社会治理等工作

时间:2021-05-11 16:42:20 来源:人民网-重庆频道 发布者:DN032

记者今日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截至目前,重庆全市40家基层法院已全部建立“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共计为1093个乡、镇、街道、园区、重点企业等选配1116名联系法官。

4月1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在全市基层法院推广“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推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工作要求等。《实施方案》要求各基层法院于4月底前制定本院“一街镇一法官”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海龙介绍,“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以建立联系法官机制为基本框架,要求各基层人民法院在街道、镇、乡、区级以上园区各选派一名员额法官定点联系,协助开展矛盾化解、普法宣传、社会治理等工作。

法官优先从人民法庭法官、院机关庭长副庭长和40岁以下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员额法官中选拔。法官数量较少无法实现一对一联系的法院,一个法官可联系不超过两个街道、镇、乡、园区。有条件的街道、镇、乡、园区管委会可设立法官工作室。

“‘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延伸诉讼服务触角、广泛进行巡回审理、开展法律风险提示、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这五项内容。”孙海龙说,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方面,法官通过加强与街道、镇、乡党委政府及园区管委会的沟通联系,参与所在街道、镇、乡、园区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在延伸诉讼服务触角方面,法官将对有诉讼需求的困难群众,协调本院相关部门开展上门立案、网上立案、诉前调解、送达、协助执行等事务,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

“‘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通过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可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孙海龙表示,“一街镇一法官”工作开展应坚守依法、公正、中立原则,参与调处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联系法官不得参与审理,避免社会公众及案件当事人对法官是否能够居中裁判产生质疑。(常碧罗、刘政宁)

标签: 一街镇一法官,重庆,基层法院,工作机制

抢先读

相关文章

热文推荐

精彩放送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投稿合作| 法律声明| 广告投放

版权所有© 2011-2023  产业研究网  www.coalstudy.com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站不作任何非法律允许范围内服务!

联系我们:39 60 29 14 2 @qq.com

皖ICP备202200996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