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业界 > > 正文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内容有什么?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后果是什么?

时间:2023-05-29 13:46:03 来源:名律网 发布者:DN032

行政处罚撤销的条件是: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标签: 行政机关 复议申请 基本情况 载明事项

抢先读

相关文章

热文推荐

精彩放送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投稿合作| 法律声明| 广告投放

版权所有© 2011-2023  产业研究网  www.coalstudy.com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站不作任何非法律允许范围内服务!

联系我们:39 60 29 14 2 @qq.com

皖ICP备202200996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