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热点 > > 正文

【以案释法】“拉新”微信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获刑三年

时间:2022-05-18 10:43:09 来源:江苏经济报 发布者:DN032

如今,智能手机成了人手标配,极大便利了我们的生产生活。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引人担忧,比如办理业务时经常会用到验证码和手机号,一旦泄露,个人信息将会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严某经营一家手机营业部,很多客户购买手机或办理业务时常常由严某代为操作。严某利用工作便利就动起了歪心思,她加入很多“拉新”微信群,这些微信群专门用于获取客户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供群内客服人员注册各种App。严某利用客户到店购买和维修手机、办理业务等时机,私自将获取的客户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发到“拉新”群,导致受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注册成为多个平台的App用户。2021年1月至7月,严某通过这种方式违法获得2.8万余元。

该案经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违反国家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其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情节,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标签: 手机营业部 淮安市淮阴区 积极退赔等情节 客服人员注册

抢先读

相关文章

热文推荐

精彩放送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投稿合作| 法律声明| 广告投放

版权所有© 2011-2023  产业研究网  www.coalstudy.com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站不作任何非法律允许范围内服务!

联系我们:39 60 29 14 2 @qq.com

皖ICP备202200996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