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热点 > > 正文

2.55亿元!2021年甘肃医保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0567家

时间:2022-04-27 08:49:43 来源:兰州日报 发布者:DN032

4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甘肃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 2021年我省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2022年的重点工作。会议通报,我省坚持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零容忍”态度严查严管,有效遏制了定点医药机构欺诈骗保高发频发势头。2021年,全省医保系统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0567家,查处4958家,追罚合计达到2.55亿元。

开展全覆盖检查 针对“三假”骗保等问题“点线面”齐发力

甘肃省医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冯连宝表示,2021年,省政府将“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纳入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省医保局以此为契机,着力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建设。制定印发了《甘肃省医疗保障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工作规程》,建立了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与公安和卫生健康部门成立省级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联合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省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与省公安厅建立了行刑衔接机制。

省医保局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与补短板、抓重点、拓领域相结合,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一方面,坚持开展全覆盖检查。针对“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三假欺诈骗保问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突出问题,结合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日常巡查,“点线面”齐发力,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另一方面,开展多形式检查。采取交叉检查、线索严查、重点督查、第三方协助检查、数据监测等方式,扩大检查范围,增加检查频次,增强了监督检查的随机性、专业性、实效性,也避免了局域干扰、人情因素等问题。2021年,全省各级医保部门组织飞行检查45次;对国家转办、部门移交和省级受理的26起投诉举报案件线索及时查办,对重点区域开展延伸检查,并约谈部分市州、县区医保部门负责人,督促各地加强监管;会同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省公安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突出问题及“三假”专项整治推进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案件、重点地区开展联查联惩、挂牌督办,形成强有力震慑。

省医保局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良性互动。我省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15部,主动向社会曝光全省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198起,公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事实、金额、行政处理结果,切实发挥了震慑作用。

聚焦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重点领域

今年,省医保局将会同公安、卫健部门深入开展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那么治理的重点有哪些?

省医保局基金监管处处长张会升介绍,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从现在至12月底,省医保局将会同省公安厅、省卫健委,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重点领域,重拳出击,持续开展“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来讲,今年的专项整治将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张会升说。

一是运用数据资源优势。建立重点指标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投诉举报线索、专项整治情况、智能监管结果、典型案例等信息数据分析,锁定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区域,及时预警基金运行风险,指导开展监督检查。

二是结合日常监管手段。这次专项整治将与日常稽核、飞行检查、案件专查、重点督查、专家审查相衔接,坚持全覆盖与突出重点并重,预防与查处并重,短期突破与长效机制并重的原则,不断拓展专项整治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监管督查的“利剑”作用。

三是营造良好监管氛围。把依法使用医保基金宣传融入日常工作,畅通各级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定点医药机构等自觉知法、守法,构建良好监管环境。

四是部门联动协同发力。进一步完善医保、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间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研判会商、联合行动等工作机制,构建“医、患、管”三个环节同频共振的综合监管体制。充分发挥医保、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职能优势,深挖涉嫌诈骗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标签: 卫生健康 职能优势 行为线索 专项整治行动

抢先读

相关文章

热文推荐

精彩放送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投稿合作| 法律声明| 广告投放

版权所有© 2011-2023  产业研究网  www.coalstudy.com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站不作任何非法律允许范围内服务!

联系我们:39 60 29 14 2 @qq.com

皖ICP备202200996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