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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全省性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时间:2022-04-15 08:23:22 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者:DN032

4月13日,广东省教育厅对外公布《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全省性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同时,未经核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开展全省性竞赛活动。全省性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未经核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全省性竞赛活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双减”文件精神,加强对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下同)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广东省教育厅联合有关单位对2019年出台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提出,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全省性竞赛活动须按照管理权限,由广东省教育厅核准后,在省教育厅官网公布活动组织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未经核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开展活动。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省委编办或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经查实在举办竞赛过程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省教育厅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全省性竞赛活动。

自2022年起,每三年组织一次申报受理和审核。每次申报受理时间一般为当年的4月至8月。受托专业机构届时将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申请,申请单位应按本办法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每次初核时间一般为当年的9月。当年的9月30日前,受托专业机构将初核意见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按规定程序对初核意见进行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竞赛活动信息在省教育厅官网公布。未经核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开展活动。

经省教育厅核准举办的全省性竞赛活动,自广东省教育厅完成审查后,正式公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限原则上为3年。在此期间每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举办市、县两级选拔赛或分站赛、分区赛的,和全省性竞赛视为同1次)。

不得向学生收取活动费等,做到“零收费”

《办法》提出,全省性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全省性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

组织主体(主办方)应周密制定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会员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

同时,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研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办法》还提出,举办全省性竞赛活动过程中,活动主办方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全省性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此外,举办全省性竞赛活动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

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办法》还规定,全省性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广东省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动态调整,在省教育厅官网公布并正式印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以及教育行业之外的其他机构、公司、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各类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对于违反本办法开展竞赛活动的,按照违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属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竞赛严肃查处。

《办法》还指出,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全省性挂牌、命名、论坛等其他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反馈意见途径和方式

上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段为:2022年4月13日-4月22日(10天)。

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将意见建议发送至广东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邮箱:gdxwpx@gdedu.gov.cn,邮件标题注明“竞赛意见反馈”字样;

2.将意见建议纸质版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1708室(邮编510080),信件封面注明“竞赛意见反馈”。

反馈意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所提意见建议的依据理由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所提意见建议的依据理由等,否则不予受理。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林霞虹

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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