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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红古区检察院 首次发出“督促监护令”

时间:2022-03-30 09:25:48 来源:兰州日报 发布者:DN032

3月16日,红古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监护缺失监督工作,首次发出“督促监护令”,依法保护残疾未成年人权益,针对性地督促监护人有效履职。在制发“督促监护令”之前,红古检察院工作人员到残疾未成年人王小某(化名)家中进行看望,对其生活环境、监护人监护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家庭探访,工作人员了解到王小某因患重症肌无力导致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由其奶奶照顾日常生活,奶奶年事渐高且无固定收入。王小某父母离异已久,且母亲已离开本辖区,暂无联系方式,父亲再婚组建新家庭后未给王小某支付抚养费,导致王小某生活困难,王小某实际处于监护缺失的状态,其父亲未能尽到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

针对未成年人是残疾人的特殊情况,红古区检察院与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沟通,建议其指派援助律师为未成年人王小某提供法律帮助。针对监护人王某某存在抵触情绪,不愿履行监护义务的态度,未检工作人员积极联系监护人住所地的派出所管段民警,与公安工作人员共同协商解决办法。与监护人所在单位取得联系,要求其给王某某做好思想工作,促进其态度转变,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3月16日,该院邀请王某某住所地派出所民警、法律援助律师、监护人单位领导到场参加“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仪式。在会上,该院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向监护人王某某现场宣告送达了“督促监护令”,责令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并进行了释法说理。针对王某某怠于履行监护责任的行为及态度,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要求其深刻反思监护缺位问题,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训诫教育。监护人王某某收到“督促监护令”后,随即表示会改变态度,积极照管被监护人王小某,并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每月按时承担王小某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并定期看望、照管王小某。到场的派出所民警表示,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工作,督促王某某切实履行“监护督促令”,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家庭保护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础,红古区检察院将持续关注本案的后期履行情况,采用现场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形式,进行调查、核实,充分了解“督促监护令”的落实情况,如监护人仍拒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督促监护令”职责,将接受相应的教育和惩戒措施,并依法承担其他不利后果。(张 烁)

标签: 区检察院 督促监护令 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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