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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事关水价!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正征求意见

时间:2022-01-27 13:43:03 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者:DN032

大洋网讯 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意见稿指出,城镇供水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实行分类水价。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10日。

激励供水企业提升供水服务质量

意见稿指出,城镇供水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和调整,市管市辖城区及跨县范围的价格,县管县辖区范围内的价格。由县及县级市改革为市辖区的,可继续按原有权限管理。

水价如何制定和调整?意见稿提出,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

同时,分用户类别供水价格,应当以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当地用水结构为基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地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

此外,鼓励各地激励供水企业提升供水服务质量。核定供水价格应当充分考虑供水服务质量因素,将水质达标、用水保障、投诉处理情况等作为确定供水企业合理收益的重要因素。鼓励城镇供水企业向邻近农村扩网供水,直接抄表到户,实行面向农村用户的终端水价制度。

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

意见稿明确,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两类。

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集体宿舍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其中,第一阶梯水价原则上应当按照补偿成本的水平确定,并应当考虑本期生产能力利用情况。

各地应当积极推进城镇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具备条件的应当安装智能水表,为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及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创造条件。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照高于第一阶梯价格、低于第二阶梯价格的原则确定。

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浴、洗车用水等,具体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已单列特种用水价格的地区不再扩大适用范围,未单列特种用水价格的地区不再分设。

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各地现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的水量分档少于三档的,在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的基础上,可继续执行现行政策并逐步调整到本办法的规定。缺水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加价标准,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

意见稿提出,鼓励各地加大差别水价政策的实施力度,进一步扩大差别水价实施范围,提高加价标准。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差别水价后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

新增建设项目用水必须装表到户

根据意见稿,新增建设项目用水必须装表到户。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道及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供水管道和用水设备的安装应当坚持建设单位自愿委托的原则,供水企业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指定建设单位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试验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供水价格由定价部门制定或者调整。消费者、供水企业、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建议。制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水平或定价机制应当按照价格听证的有关规定开展听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供水价格,应当开展成本监审,并实行成本公开。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春林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波

标签: 供水 用水 价格 水价 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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