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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将禁止虐待动物入法 方能遏止“摔死自家猫”之类的暴行

时间:2021-08-23 15:44:13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者:DN032

8月17日晚,江西萍乡安源区一家宠物店内,女子退猫遭拒,竟将猫活活摔死。据宠物店主介绍,女子购买的是一只特价蓝白宠物猫,“购买前已经讲明不退不换,她以自己家里的猫不喜欢这只猫,还自称买猫变得倒霉,出了车祸,要求我们给她退掉。”店主表示,警方到场后,该女子道了歉。(8月22日北京晚报)

女子宠物店退猫遭拒当场把猫摔死,并称摔死自家猫,和他人没有关系。此视频一经曝光,就遭到了网友们的口诛笔伐。然而,必须正视的是,近年来,仅媒体就先后曝光了“水煮活猫”“高跟鞋踩踏猫咪惨死”“当街杀狗”等多起残杀动物事件。由于我国缺乏惩治虐待、残杀动物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这些恶劣行为,难以受到必要的惩处。基于此,在近几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多位全国人大代表针对动物保护立法提出建议。

珍爱生命,保护动物,维护动物福利,坚决反对任何虐待动物的行为,是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一个公民应遵守的道德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讲,动物生存状态的优劣,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指标之一。正因为如此,面对虐待动物的行为,我们都有足够的理由对此口诛笔伐,都有理由要求我们这个社会,不再上演“摔死自家猫”这样的血腥闹剧。然而,回想以往发生的虐待动物事件,尽管愤怒与谴责被舆论无限放大,但却并没有带来任何实际效果,更没有阻止新的虐待动物事件发生。

可见,对于恶意伤害动物的行为,仅靠道德约束没用,必须靠法律的严惩。换言之,虐待动物事件频发,缘于我国动物保护法律的缺失。事实上,保护动物权利,在许多国家已经写进了法律,但在中国却仍然游离在法律之外。我国虽然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但主要针对的是野生动物,很难去保护景区饲养动物及家养猫、狗等宠物,缺乏一部综合的动物保护立法。以至于,我们很难给“摔死自家猫”之类恶意伤害动物的残忍行为,贴上“违法”的标签,也不可能动用公共权力,对这种行为进行惩戒。

因此,摔死自家猫,虽然与他人无关,但同法律有关。换言之,只有将禁止虐待动物入法,方能遏止“摔死自家猫”之类的暴行。2019年9月25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074号建议的答复》,回应了人大代表夏吾卓玛“关于保障动物权益,制定《禁止虐待动物法》的建议”。《答复》表示,对社会公众普遍反对的残忍虐杀动物等行为,由于缺乏相关立法规定而难以实施有效打击,确有必要完善立法。这显然释放出了积极信号。这次媒体曝光伤害动物行为,希望能够倒逼加快动物保护立法。

与其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苍白无力的口诛笔伐,不如加快立法进行规范,从而有利于减少各类残忍虐待动物行为发生,有利于社会文明得到提升。首先,亟须制定一部能有效保护动物、防止动物受到伤害的综合法律,着重强调动物福利的重要性,强调各种动物从生至死应拥有最基本的权利,并从法律角度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惩处。特别是,在法律未制定前,可考虑先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增加虐待动物处罚的内容,将虐待动物、恶意伤害动物等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提高违法成本。(汪昌莲)

标签: 宠物店 残杀动物 摔死自家猫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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