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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代孕等行为依法查处 浙江省严查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犯罪行为

时间:2021-08-11 17:11:56 来源:浙江发布 发布者:DN032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浙江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部门决定于2021年7-12月开展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通过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严厉打击买卖精子、买卖卵子、代孕、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互通,创新监管手段,严格监督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双向衔接,努力形成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格局,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根据《方案》,整治工作期间,浙江将完成这些主要任务↓↓

全面排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未经许可不得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已批准开展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实施或参与任何形式的买卖精子、买卖卵子、代孕等违法行为,不得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不得买卖出生医学证明。

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广告发布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在发布前应当依据《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广告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抄告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严查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

机构管理

对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无证严查

对非法买卖精子、买卖卵子、代孕、伪造、买卖和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不良信息清理

对互联网上有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买卖精子、买卖卵子、代孕、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不良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行刑衔接

对非医疗机构、非医师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对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买卖出生医学声明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治工作从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谋划部署(2021年7月)。

集中整治(2021年8-10月)。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协同开展联合执法,落实好“两必查一清查”(对既往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必查、已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必查、互联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信息及广告的清查)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巩固提升(2021年11-12月)。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综合治理成果,推动行业规范、安全开展。

标签: 辅助生殖技术,非法应用,出生医学证明,代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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