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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母亲提前5万预售孩子?买卖双方与中间商被移送审查起诉

时间:2021-08-02 16:05:47 来源:佛冈公安 发布者:DN032

据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公安局官方微信消息一名男婴被人打着“送养”的旗号,以5万元价格进行贩卖,而发布信息、联络买家的人,竟是其亲生母亲!还提前“预售”?

案件回顾

提前5万预售亲生孩子

2015年11月,身怀六甲的谭某通过朋友认识到邓某。谭某称腹中的孩子是前男友的,如今两人分手,其无力抚养小孩,希望邓某能够帮忙寻找买家“收养”腹中孩子。随后,邓某通过罗某、张某等人联系上买家刘某,并商定以5万元价格“收养”孩子。2015年12月孩子出生后,刘某按照约定支付5万元“收养”了孩子。邓某、罗某、张某各收取了相应的好处费。

投案自首希望找回儿子

2016年1月2日,谭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称其经朋友介绍将儿子贩卖给他人抚养,希望公安机关协助寻回被卖的儿子。

接报后,警方迅速行动,在2016年1月3日凌晨成功找到了被卖的婴儿。但由于其余几名涉案嫌疑人一直未到案,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侦查一度陷入僵局。

到案 买卖双方与中间商被移送审查起诉

尽管如此,警方一直未放弃侦查,在智慧新警务的助力下,警方先后在2018年11月、2021年5月将犯罪嫌疑人邓某、刘某、罗某抓捕归案。

2021年7月15日,谭某等人拐卖儿童一案侦查终结,佛冈县公安局对谭某、邓某、刘某、罗某等4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介绍贩卖、收买儿童,涉嫌拐卖儿童罪,向佛冈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法律小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标签: 预售,亲生孩子,送养,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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