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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注重惩戒侵权行为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平衡

时间:2021-07-28 15:33:00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者:DN032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介绍,《规定》注重惩戒侵权行为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平衡。

《规定》充分考量人脸识别技术的积极作用,一方面规范信息处理活动,保护敏感个人信息,另一方面注重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护人脸识别技术的合法应用。

为了避免对信息处理者课以过重责任,妥善处理好惩戒侵权和鼓励数字科技发展之间的关系,《规定》第16条明确了本司法解释不溯及既往的基本规则,即:对于信息处理者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处理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定施行前的,不适用本规定。(记者 陶凤 王晨婷)

标签: 惩戒侵权行为,数字经济,人脸识别技术,规范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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