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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从6月份开始发放 今年的津贴标准跟去年一样吗?

时间:2021-07-07 15:52:25 来源:都市快报 发布者:DN032

出梅之后,气温一浪高过一浪。很多人开始惦记:高温津贴什么时候发?今年的津贴标准跟去年一样吗?

橙柿互动记者通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现,今年,高温津贴依然按照《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简称:《通知》)。

按照《通知》,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是从6月份开始发,一连发4个月,直到9月份。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每个月15号收到工资,那么,7月15号,你除了拿到工资外,还应该额外拿到一笔高温津贴。以此类推4个月,每个月都可以拿到。

不同人群的高温津贴金额略有不同: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也就是说,室外作业人员一共可以拿到1200元高温津贴,室内作业人员一共可以拿到800元。

如果你需要在室内高温炉前工作,或者室内室外来回流动工作,或主要在室外工作,都要按照室外作业人员标准领取高温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发放是以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月份(6-9月)工作为标准按月发放,而不是以实际工作的高温天数计发。如:某劳动者7月份正常上班,其中5天在室外高温露天作业,企业该月应发放该劳动者300元高温津贴。

这笔钱,企业是要足额发放给员工的,不能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也就是说,假如杭州某室外作业劳动者,月工资标准为2010元。企业在6-9月应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外,向其另行支付高温津贴,那么,该劳动者6-9月的月工资应不低于2310元。

同时,企业还得给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职工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高温津贴应该并行而不可以互相抵扣。

高温到几度可以调整作业时间?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特别提醒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这属于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形式,是单位应当执行的法定义务。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

可申请认定工伤

工伤需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中暑(热射病)诊断证明。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职业病种叫“热射病”),可申请认定工伤。认定

温馨提醒

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标签: 高温补贴,工资,室内作业人员,来回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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