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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对无法通行的偏远、险峻地带河段河长可利用辅助设备开展巡查

时间:2021-07-06 15:48:42 来源:信息时报 发布者:DN032

为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以水环境质量为导向,推行差异化河湖巡查,近日,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制定《广州市河长湖长巡查河湖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意见》提出,可采用多样化巡河。对无法通行的偏远、险峻地带且长期水质较好的河段,河长可利用无人机等辅助设备开展巡查工作。

明确七类巡查内容

以市、区、镇街、村居级河长湖长,河段长为巡查主体,对全市河道、河涌、湖泊、水库、小微水体进行七类巡查。 《意见》明确了七类巡查内容:垃圾类。水面是否有垃圾等漂浮物;河底是否有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有倾倒垃圾、余泥渣土,堆放的建筑废弃物(砖渣、废土、砂石)。

违章类。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有违法建(构)筑物、违法堆场等,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有违法施工、违法采砂、取土、排放黄泥水等行为,河湖两岸通道是否贯通。

水质类。水体是否有颜色异常、黑臭、富营养化、底泥黑臭上翻、水生生物死亡;是否有外来入侵物种等。

污染类。一是工业污染,村级规模以上工业园企业是否有排放工业废污水;工业废渣是否随雨水流入河湖或市政管网。二是农业污染,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有非法养殖畜禽、鱼类;养殖场废水废物、鱼塘水、农贸市场污水是否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河湖或市政管网。三是“散乱”污染源。小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餐饮、农家乐等是否违法排放生产生活污水;废弃物是否倒入河湖或市政管网;是否有营业执照或其他必要证件。

设施安全类。河长湖长公示牌、安全警示牌等标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污损、缺失等情况;管线是否规整有序;河湖的堤岸、栏杆、沿河道路等建筑及设施是否有损坏、缺失;有无河湖、溢洪道淤塞,堤岸、大坝损毁,堤防漫顶等安全隐患以及防汛问题;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有违章施工,存在安全风险或隐患等。

排水设施类。排水管道设施是否出现破损或功能缺失导致污水排放、渗透、溢流;排水口(含雨水口、污水口、合流口)是否出现晴天溢流、雨天有异色水体流出等情况。

其他类。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湖水质、安全、环境的问题。

预警级别分黄橙红

《意见》指出,河湖巡查预警分为通报预警、水质预警和问题预警,预警级别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同时触发多个预警条件的河湖,以最高预警级别预警。其中,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市级以上媒体曝光重大问题的河湖,次巡河周期立即启动红色预警。

市河长办根据河湖水质监测数据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发布各条河湖的预警情况。水质评价为Ⅴ类的河湖,次月启动黄色预警;水质评价为劣Ⅴ类的河湖,次月启动橙色预警;水质评价为“黑臭”的河湖;次月启动红色预警。

一旦启动红色预警,区级河长每月巡查预警河湖(河段),不少于1天次/每条(段);镇街级河长每月巡查预警河湖(河段)不少于5天次/每条(段);村居级河长、河段长每旬巡查预警河湖(河段)不少于5天次/每条(段)。

河长可利用无人机等开展巡查

《意见》对各级河湖长巡查提出明确要求,原则上,河长每次巡查时间不少于10分钟,里程不少于1公里。

河长巡查一般由河长本人执行。河长确因工作繁忙无法按规定巡查河湖的,可委托河长助理落实巡查。河长助理应熟悉掌握责任河湖情况、河长巡查内容、巡查记录问题处理等巡查要求;使用委托河长本人的账号登录河长APP,在线记录巡查情况、处理河湖问题;在巡查结束当天,向委托河长报告巡查情况。

可采用多样化巡河。对无法通行的偏远、险峻地带且长期水质较好的河段,河长可利用无人机等辅助设备开展巡查工作;河长召集会议研究解决河湖问题、现场处理河湖违建、污染源等问题,视同巡河,可在河长APP中“巡河多样化”功能上报情况。(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赵雪峰)

标签: 无人机,广州市,河长制,辅助设备,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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