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汽车 > > 正文

试用期社保缴纳有什么法律依据?实践中公司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是否合法?

时间:2023-05-23 10:40:35 来源:法律网 发布者:DN032

实践中公司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是否合法?试用期社保缴纳有什么法律依据?

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不合法。

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标签: 试用期社保 缴纳社保依据

抢先读

相关文章

热文推荐

精彩放送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投稿合作| 法律声明| 广告投放

版权所有© 2011-2023  产业研究网  www.coalstudy.com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站不作任何非法律允许范围内服务!

联系我们:39 60 29 14 2 @qq.com

皖ICP备202200996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