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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是如何定义的?第三人和共同被告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23-05-11 10:15:25 来源:律速网 发布者:DN032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和共同被告的区别是:含义不同,第三人是原告和被告之外对诉讼标的有争议的人;共同被告是共同被原告起诉的人。

诉讼地位不同,共同被告仍属于被告;而第三人可能具有独立地位,同时与原被告都有争议,可能是辅助其中一方的。

参加方式不同,共同被告因被起诉而参加诉讼;第三人是依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标签: 第三人和共同被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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