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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无权代理的追认是单方法律行为吗? 要闻速递

时间:2023-06-27 10:55:36 来源:法制法律网 发布者:DN032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行为人应当履行债务或者赔偿善意相对人受到的损害。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无权代理的追认是单方法律行为吗?

无权代理的追认是单方法律行为。无权代理行为,一经本人追认,代理行为即为有效,对本人和无权代理相对人都有拘束力。有权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人,必须是被代理的本人。

标签: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无权代理的追认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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