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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的基本要求有哪些?什么是合同的主体?

时间:2023-06-09 11:24:09 来源:法评网 发布者:DN032

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和保险合同辅助人三类。

合同当事人

1、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保险人具有以下特征:(1)保险人仅指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资格的取得只能是符合法律的严格规定;(2)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3)保险人有履行承担保险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投保人

2、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监管的基本要求:

保险合同条款可归为两类:—是和权利义务有关的文字条款,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投保人的义务、赔偿手续及其他事项;二是与赔偿责任有关的数字条款,包括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

对文字条款的审定和制定原则上要考虑:是否对促进社会生产和保障人民生活起到积极作用;是否考虑到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责任范围是否适合保险人的经济承担能力;条款中是否明确保险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条款的制定是否做到文字简洁、用词准确、文义清楚。

对数字条款的审定和制定要考虑:保险费率的厘定是否公平合理,即保险人的保险费负担大体上要按照保险标的的风险大小来分担;保险费率的厘定是否保证保障需要,即能否保证保险人具备与所承担风险相适应的保险基金,以保持一定的偿付能力,使被保险人的经济保障建立在可靠的经济基础上;保险费率的厘定是否相对稳定,费率的厘定应能保持一定时期的稳定性,不应经常变动,以免给展业和核算造成困难。

标签: 合同的主体 监管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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