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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天天新动态

时间:2023-05-31 22:20:14 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者:DN032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51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

重大影响。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第 16 号”

      ),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前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 1 页 共 5 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

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

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

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

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

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

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

              第 2 页 共 5 页

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

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

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

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

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

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

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

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

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

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

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

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

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

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

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

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

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

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

             第 3 页 共 5 页

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

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

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

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

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

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第 4 页 共 5 页

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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