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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6-13 11:13:44 来源:律速网 发布者:DN032

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

第二十七条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第二十九条对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深度调查;对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开展深度调查。具体程序另行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认定: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标签: 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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