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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六条内容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5-24 09:44:21 来源:名律网 发布者:DN032

探亲假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但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标签: 探亲假 探亲期限 路费报销 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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