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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过登记的收养行为的效力如何确认?收养登记证明书怎么写?

时间:2023-05-16 13:34:47 来源:法律网 发布者:DN032

一、收养登记证明书怎么写

收养登记证明书应当写明:1、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基本身份信息;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于X年X月X日在XX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经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特此证明;3、登记日期。

二、未经过登记的收养行为的效力如何确认

未经过登记的收养行为一般会认定为无效。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办理登记的收养行为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标签: 登记收养 登记部门 部门办理 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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