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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京世纪华联加盟店违规收取 10 倍配送费被处罚 曾因侵害商标权被起诉

时间:2022-04-07 11:19:36 来源:ZAKER网 发布者:DN032

中国网财经 4 月 7 日讯 ( 钟文鑫 谭梦桐 ) 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世纪华联多家特许经营门店抬高起送价、收取高额配送费。经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世纪华联部分门店配送费最高涨幅达 10 倍以上,被处以违法所得 5 倍的顶格罚款。

中国网财经记者调查发现,加盟店特许加盟授权方为中京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中京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 下称 " 中京世纪华联 " ) 曾两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公司连锁加盟店还曾因侵害商标权被起诉。

违规收取 10 倍配送费被处罚

日前,上海中京世纪华联多家特许经营门店被舆情反应存在抬高起送价、收取高额配送费的情况。由于中京世纪华联西藏北路加盟店、柳州路加盟店在疫情期间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用、变相推高相关民生商品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据悉,中京世纪华联上海西藏北路加盟店在外送销售商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了线上配送费计算方式,将原有每单 15 元左右的配送费用大幅度调高为每单 88 元至 188 元不等,最高涨幅达 10 倍以上。其间,该店共成交 44 笔高额配送费订单,收取配送费总计 4872 元,其中支付给骑手实际配送费用共计 856.5 元,违法所得 4015.5 元。

中京世纪华联柳州路加盟店张某某在商品价格、配送范围、距离、天气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人为将原每单 20 — 35 元左右的配送费调高至每单 50 元、60 元、88 元、100 元不等,配送费涨幅最高达 3 倍。其间,该店共完成 12 笔高额配送费订单,收取配送费总计 1038 元,其中支付给骑手的实际配送费用 153.5 元,违法所得为 884.5 元。

中京世纪华联虹口加盟店成交 1 笔配送费高达 500 元的配送订单,后与消费者联系,主动退还了配送费用。

对此,有网友评论到:" 发国难财,应严惩 "、" 乘火打劫,以后不去这个品牌的超市 " 等等。

图片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

3 月 29 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中京世纪华联西藏北路店、柳州路店改正并退还多收价款,对期限届满没有退还的多收价款,将依法予以没收,对中京世纪华联西藏北路店处以违法所得 5 倍的顶格罚款,共计 20077.5 元;对中京世纪华联柳州路店处以违法所得 5 倍的顶格罚款,共计 4422.5 元。

此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中还发现,相关加盟店特许加盟授权方中京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已将相关线索通报其所在地区市场监管部门。

天眼查信息显示,中京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7 月,注册资本 1 亿元,法定代表人沈星星,经营范围包括销售食用农产品、日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等。

该公司曾因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分别被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2 月 9 日、2021 年 4 月 19 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两次。

此 " 华联 " 非彼华联曾因侵害商标权被起诉

值得一提是,上述中京世纪华联并非人们所熟知的百联集团旗下的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 华联超市 " ) 。百联旗下的华联超市由于品牌影响力较大,一直成为众多超市经营体攀附商誉的侵权对象。

据悉,华联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8 月 17 日,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百货等,华联字号的使用可追溯到 1992 年其前身成立时。2009 年 2 月 21 日,联华超市公司注册了 " 世纪联华 " 的商标。2011 年 3 月 14 日,华联公司注册了 " 华联超市 " 商标。

天眼查显示,中京世纪华联的加盟店无锡市滨湖区好乐多超市、滨湖区保安食品商行曾因侵害商标权被华联超市起诉。据报道,去年四川德阳也有多家中京世纪华联的直营或加盟店被华联超市起诉。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华联超市在全国范围内都开启了类似的诉讼。天眼查显示,华联超市作为原告,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多达 1013 起。

事实上,对于 " 李逵 " 诉 " 李鬼 " 的情况,早在 2008 年就 " 有迹可循 "。2008 年,世纪华联超市连锁 ( 江苏 ) 有限公司 ( 原金湖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下称 " 金湖世纪华联 " ) 曾因不正当竞争被华联超市起诉,历时 3 年,引起业内一片哗然。

据媒体报道,自 2005 年下半年起,上海市出现多家 " 世纪华联超市 ",系金湖世纪华联开设的直营或加盟店,店招样式绝大多数采用了与华联超市相近的绿底黄字或者绿底白字,有明显的 " 搭便车 " 行为。

法院认为,华联超市对 " 华联 " 字号使用在先,且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金湖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 " 华联 " 字号相近似的 " 世纪华联 " 企业字号,已经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违反了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华联超市的企业名称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合作联系:东方地产dichan@em.eastday.com

标签: 世纪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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