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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降糖药专利属谁?被老东家辉瑞告了,锐格医药两创始人反诉

时间:2022-03-23 21:13:35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者:DN032

知名跨国药企辉瑞与新兴生物医药公司锐格医药的诉讼有了新进展。

近日,锐格医药官网显示,上海齐鲁锐格医药研发有限公司(简称“锐格医药”)及其两位联合创始人邱夏杨和钟敏向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地区法院递交了答辩文书。

这份答辩文书针对的是今年2月跨国药企巨头辉瑞提出的一项诉讼:辉瑞在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地区法院起诉锐格医药以及两位创始人——邱夏杨和钟敏,称两人在辉瑞任职期间创立了锐格医药,并涉嫌窃取辉瑞正在开发的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药物相关的商业机密。这种药物可用于治疗糖尿病和肥胖症。

辉瑞的诉求是,锐格医药将专利申请权转回辉瑞,停止使用其商业秘密并赔偿损失。

对于上述指控,锐格医药回应称,其专利并非建立在盗用商业秘密的基础上,而是基于公共领域的文献和专利和锐格团队的才智与辛勤努力。同时,锐格医药还提出反诉,要求法院判决确认其从未盗用辉瑞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并判决确认锐格是相关专利的合法所有人。

对于这起诉讼的情况和进展,北京时间3月23日,辉瑞总部回复澎湃新闻记者的邮件中称,辉瑞非常重视敏感和机密信息的保护,并将积极提起诉讼。

锐格医药创始人曾在辉瑞工作多年

辉瑞是全球知名跨国药企,2021年全球营收超800亿美元,其中辉瑞新冠疫苗凭借超360亿美元的收入,成为全球新“药王”。那么,此次诉讼的另一方锐格医药又是谁?

官网资料显示,锐格医药成立于2018年7月,成立以来,利用自主开发的AI加速新药研发CARD技术平台,针对难治性靶点,聚焦肿瘤、免疫和代谢三大治疗领域,致力于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潜在“first-in-class”(首创药)和“best-in-class”(同类最优)的创新药,总部位于上海和波士顿。

邱夏杨和钟敏是锐格医药的创始人,两人均有辉瑞的工作经历。

官网披露的资料显示,邱夏杨毕业于北京大学,并在密歇根州立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曾在葛兰素史克和辉瑞工作。在锐格医药之前,他是辉瑞康涅狄格州的执行总监,并领导了约60名科学家,推动跨治疗领域和模式的尖端药物发现工作。

钟敏拥有清华大学化学工程学士学位、密歇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及堪萨斯大学化学博士学位,在辉瑞研发部门的科学和商业管理方面有超过19年的领导记录。

产品线上,锐格医药官网显示,自成立以来,已经启动了超过15个发现项目。从产品管线进展来看,两款胰高糖素样肽-1受体激动剂(GLP-1RAs)走在最前面。这两款药物均为小分子口服药。

锐格医药产品管线

辉瑞认为锐格创始人窃取GLP-1机密文件

GLP-1RAs正是辉瑞和锐格医药此次诉讼的核心问题。

按照辉瑞的说法,邱夏杨和钟敏两人在辉瑞任职期间就成立了锐格医药,并会见了金融机构为锐格提供资金。辉瑞称,从两人的辉瑞账户和设备发现了窃取行为,在离开辉瑞的前几周时间,他们利用员工的身份窃取了关键商业机密。

辉瑞的起诉书

在法院披露的文书中,辉瑞提到一个例子:被告声称要创建一个革命性的糖尿病和肥胖症药物,但在其演示文稿中使用了直接从辉瑞公司几份机密文件复制的内容,这些文件反映了辉瑞GLP-1计划的关键开发和规划。

在回复澎湃新闻记者的邮件中,辉瑞总部称,保护这些信息对于科学创新至关重要,“最终使我们能够为患者带来突破。辉瑞制定了适用于所有员工的强有力的保密、数据安全和雇佣政策,遵守这些政策是公司的首要任务。”

头豹研究院《中国GLP-1受体激动剂行业概览》报告显示,GLP-1RAs是一类新型的胰岛素促泌剂,能模拟GLP-1生理作用并延长作用时间。据文献报道,GLP-1RAs的降糖效果仅次于胰岛素,具有降糖效果强、低血糖风险低(单药)、减肥效果好和心血管获益的优势。数据预测, 2019年至2024年,中国GLP-1受体激动剂行业市场规模将增长至132.2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67.7%。

西南证券2020年的一份研报显示,2019年GLP-1RAs全球销售额超100亿美元,在全球降糖药市场中占比达19%。近十年,GLP-1类药物在全球保持了39.7%的复合增长率,高于胰岛素类14.4%的增速及口服降糖药11.7%的增速。

事实上,全球来看,已经有多款GLP-1类药物获批,该药有注射和口服两种剂型,目前口服GLP-1药获批的不多。2019年,诺和诺德的口服GLP-1受体激动剂索马鲁肽在美批准上市,适应证是用于结合饮食和运动以改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成为全球首个口服GLP-1受体激动剂,而这款药也在2021年给诺和诺德带来了58亿美元的销售额。

GLP-1类药物口服剂型的广阔前景以及糖尿病、肥胖等适应证的巨大潜力,成为各家药企争相在此领域布局发力的重要原因。

锐格回应GLP-1商业机密指控

对于窃取GLP-1相关商业机密的指控,2月底,锐格医药曾在官网发布声明回应称:“该诉讼完全没有根据,并将积极为自己辩护。”

在最新的声明中,锐格医药称,虽然2018年年中钟敏和邱夏杨离职时,辉瑞就获得了此次诉讼所依据的大部分信息,但辉瑞并未对他们的离职表示任何担忧,直到三年半以后,在锐格医药开始取得多项成功后,辉瑞才提起诉讼。

“我们从未盗用辉瑞的商业秘密。我们相信,真相浮出水面后,我们一定能在本案赢得胜诉。”锐格联合创始人兼首席运营官钟敏表示。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卫峰律师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医药研发领域中,界定是否涉嫌窃取商业机密的关键点和难点在于需证明企业受到侵害的技术内容属于商业秘密。

“医药领域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过程中均涉及大量商业秘密,其中生产设备、药品生产工艺、化合物结构式,以及客户信息、销售渠道等都可能构成商业秘密。在中国,商业秘密被定性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虽然美国对商业秘密的定义表述不同,但总结起来也是这三方面要素,即私密性、价值性、保密性,而只有同时具备此三个条件时才能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卫峰解释道。

卫峰表示,美国医药领域商业机密纠纷并不罕见,类似的商业机密纠纷对于中国本土药企的发展有一定启示。例如,对于人员流动相关商业秘密纠纷,可以通过建立发明人激励机制等规避专利权属纠纷风险,同时可与雇员签订雇员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在规避风险中,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若中国企业在新员工入职时聘请专业法律人员进行员工尽职调查,可有效规避员工携带或不正当使用前雇主的商业秘密带来的相关诉讼风险。

卫峰表示,目前美国企业的平均法律支出为中国企业的17倍,中国企业在面对国内国际市场时,均需要更加重视法律投入。

礼来曾与锐格医药达成专利许可协议

值得一提的是,辉瑞在起诉书中提到,锐格医药“诱使”另一家跨国药企礼来公司向其业务投资高达15亿美元。

公开资料显示,上述投资发生在2021年12月,礼来公司宣布,与锐格医药达成一项研究合作和专利许可协议。根据协议条款,锐格医药将授予礼来一项知识产权许可,礼来可选择延长该项许可。礼来将负责除大中华区外的临床开发、生产及商业化。

按照协议,礼来将支付高达5000万美元的预付款(部分为股权投资),锐格医药还有资格获得未来潜在金额最高达15亿美元的里程碑付款,以及产品净销售额的分级特许权使用费。

更早之前,2021年2月,锐格医药宣布完成9000万美元(约5.7亿元人民币)B轮融资,此次融资是由礼来亚洲基金领投。

对于投资机构是否在商业机密诉讼中承担责任,卫峰律师表示,投资主体首先应根据其性质划分为不同类型,其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型确认各类投资主体分别在不同法域中具有何种责任和义务,同时,也需要结合具体投资行为的性质、合同约定等来分析投资主体的责任。一般而言,在此类案件中,投资主体不涉及法律上的责任,但是如果涉及共谋侵权或犯罪之类的情况下,不管是不是投资主体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前,澎湃新闻记者联系到礼来亚洲基金方面,对方表示,在投资锐格医药之前做过详细的尽职调查,但并不知晓锐格医药与辉瑞之间的纠纷。此事不影响礼来亚洲基金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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