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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完善退市监管八要点:设与退市公司匹配的投资准入要求

时间:2022-02-26 04:57:38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者:DN032

证监会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

2月25日晚间,证监会表示,为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营造“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良好生态,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体看,《意见》共包括基本原则、退市衔接程序、持续监管制度、风险防范机制、监管体制等五个内容。同时,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

那么,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具体内容有哪些?起草思路是什么?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的监管又是出于哪些考虑?适用于哪些板块的上市公司?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梳理了八大要点。

要点一:明确四项原则,退市板块要为退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和信息披露服务

《意见》首先明确了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四项基本原则,具体而言:

一是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的有效衔接,进一步顺畅流程安排,推动退市公司平稳、有序进入退市板块。

《意见》强调,退市板块要为退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和信息披露服务,维护投资者知情权和交易权等基本权利,督促退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等公众公司基本义务,维护稳定的市场环境。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实施分类监管。充分考虑退市公司实际,根据生产经营和信息披露情况,构建分类监管制度,匹配合理适度的监管要求,完善差异化监管服务安排,切实提升监管的适应性。

三是坚持风险导向,强化底线思维。进一步健全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避免风险扩散和传导。引导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退出市场,促进风险的自我化解和彻底出清。

四是坚持协同配合,形成各方合力。强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分工协作,进一步明晰各方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提升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点二:退市公司直接按照相关规定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意见》强调,要强化退市程序衔接。首先,要畅通交易所退出机制,优化主办券商承接安排,完善激励机制,压实保荐机构责任,推动退市公司平稳、顺畅退出交易所市场。

其次,是简化确权登记程序,精简办理材料,加强数据共享,推动线上办理,降低市场主体负担。

再次,是优化退市板块挂牌流程,在主办券商协助退市公司办理挂牌手续的基础上,退市公司直接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同时明确过渡期间信息披露衔接安排,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要点三:符合条件的退市公司还可以申请重新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意见》表示,要继续优化退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一方面,是建立与退市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安排,尊重公司自治,平衡企业规范成本。

另一方面,是结合退市公司经营现状和规范水平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升监管适应性。

《意见》指出,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发行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重新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要点四:设置与退市公司风险状况相匹配的投资者准入要求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二是稳步推动市场风险出清。

具体而言,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意见》提出,设置与退市公司风险状况相匹配的投资者准入要求,与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安排有序衔接,防范风险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扩散。

同时,加大风险揭示力度,指导证券公司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投资风险警示,强化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引导投资者理性买卖退市公司股票。

稳步推动市场风险出清方面,《意见》指出,对于已丧失持续经营能力、长期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退市公司,证监会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在充分做好风险防范与应对准备的基础上,引导退市公司通过破产清算等市场化方式退出退市板块。

要点五:两方面完善退市公司监管体制,形成退市公司监管合力

《意见》表示,要完善退市公司监管体制。一是构建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落实派出机构属地监管,突出交易场所主体责任,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形成退市公司监管合力。

二是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风险事项,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配合做好纠纷处置和维稳工作。

要点六:起草《意见》为切实发挥退市板块制度功能

对于《意见》的起草思路,证监会表示,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切实发挥退市板块制度功能。退市板块及退市公司监管是退市制度全链条建设的重要一环,一方面要顺畅衔接程序,更好发挥承载退市公司、妥善防控风险的功能,确保退市制度平稳实施。

另一方面,要落实《证券法》要求,为退市公司提供基础转让服务,保障投资者交易权,支持优质退市公司规范发展。

二是强化退市公司监管适应性。退市公司经营和规范水平普遍不高,存在良莠不齐、差异较大的特点,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实施分类监管,匹配适度和差异化的监管要求,确保监管制度可执行、见实效。

三是促进风险收敛和逐步出清。防范市场风险是退市板块和退市公司监管的重要功能,要强化底线思维,夯实市场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一方面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防止风险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扩散。另一方面引导质地较差的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退出市场,促进风险彻底出清。

要点七:注册制改革持续深入下,实践中退市程序衔接不畅等问题逐步凸显

证监会表示,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常态化退市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退市效率大幅提升,退市公司数量也呈现出快速增加的态势。

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退市板块挂牌退市公司数量已由2013年的45家增长到83家。

证监会表示,随着退市公司数量大幅增加,退市公司监管压力逐步增大,部分制度安排已无法适应当前新的监管形势,实践中一些问题逐步凸显:

一是退市程序衔接不畅,公司从交易所摘牌后到退市板块挂牌耗时较长。

二是部分监管要求脱离实际,与退市公司生产经营现状不匹配,监管针对性不强。

三是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有待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证监会强调,按照注册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保障常态化退市的顺利实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安排。

要点八:适用于沪深交易所各板块和北交所退市公司

证监会指出,《意见》适用于从沪深交易所各板块退市的公司,以及从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后直接转入退市板块的公司。

在退市板块挂牌的STAQ、NET系统公司的日常监管安排,参照《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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