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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 促进垃圾分类成“新时尚”

时间:2021-06-03 15:40:37 来源:羊城区域 发布者:DN032

6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珠海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与此同时,珠海市将全面推行生活垃圾楼层撤桶、定时定点投放。《条例》规定,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个。

分类垃圾需定时定点投放

珠海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定时定点投放是在规定的时间,居民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其他时间该处垃圾桶应集中在小区的收集房内,“垃圾投放时间短,不会产生垃圾臭味”。

记者了解到,在定时定点时间外,投放点没有垃圾桶,只摆放绿色植物或时花。此外,定时投放点还会配备遮雨棚、灯光照明、监控视频、洗手盆、洗手液等物品。据悉,目前珠海市仍在推行垃圾分类的开始阶段,定时投放点设施最终会与小区环境风格协调统一。

此外,为方便居民就近分类投放,定时投放点的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70米,150户到200户设置一处分类投放点,其中,投放点将配备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可回收物桶根据居民意见适时配置,有害垃圾桶会在小区其他固定位置设置。记者了解到,投放点优先在地面选点,若遭遇台风、暴雨等不适合地面投放的天气,物业公司应在负一楼临时提供分类投放点。

该负责人表示,小区可视实际情况设置误时投放点,“因误时投放居民较少,垃圾臭味不明显,要加强密闭管理,可要求物业公司加密清运频次,减少臭味”。

促进垃圾分类成“新时尚”

据悉,《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是广东省第一部运用特区立法权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规。《条例》规定,对拒不分类的个人,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单位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该负责人表示,处罚只是手段,并非目的,“改变市民长久以来的生活习惯比较有难度,城管部门将在依法规范垃圾分类的同时,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和引导,让其成为新时尚。”

除了处罚措施,《条例》还建立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家庭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物业服务企业等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同时,《条例》还规定可通过积分兑换等形式,促进单位和个人形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当前,珠海市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在全省对珠三角7市考核中,珠海市从2020年第一季度的第四名上升到第四季度的第二名,全市所有公共机构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横琴新区、金湾区、高新区、万山区、保税区以及香洲区梅华街道、斗门区莲洲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作者:郑达)

标签: 珠海,垃圾分类,强制时代,定点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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