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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取高额利润贩卖“笑气” 北京市贩卖“笑气”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判

时间:2021-05-07 16:15:16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者:DN032

“我认罪认罚,希望检察机关对我从轻处罚。”日前,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贩卖“笑气”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化名),自愿认罪认罚,并接受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张某本是一名理发师,自2019年接触到“笑气”(一氧化二氮,一种具有较强的传播性、成瘾性和致害性的危险化学品)后,他发现贩卖“笑气”能够谋取高额利润,便铤而走险,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网上违法购进“笑气”,并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售卖,以快递方式寄送给买方。据了解,在已查明的购买者中,大多数都是在校大学生,甚至还有未成年人。每日凌晨是张某生意最“火爆”的时刻,通过朋友口口相传,他俨然成为了“笑气”圈里小有名气的“人物”,每月销售近千箱。

为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张某非常小心谨慎,反侦查意识极强,他每天都会按时清理手机里储存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好友及销售数据,甚至定期卸载微信以达到毁灭证据的目的。同时,他还会时时叮嘱帮忙发货的快递员删除与自己的聊天记录,和“同行”交流如何逃避侦查、“不留痕迹”。

2020年1月,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在东城区某酒店查获几个吸食“笑气”的年轻人,其中有一名还是在校高中生。经指认,公安机关迅速查找到张某,其对销售“笑气”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始终不供认自己的真实销售金额。

2020年2月,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由于张某毁灭了相关证据,第一次报捕时的证据无法证实其非法经营的犯罪数额,东城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未对其批准逮捕,并提出详细的引导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对其手机进行数据提取和恢复。

2020年11月,张某被移送审查起诉,经过补充侦查,张某用于销售“笑气”的两部手机及帮助其发货的快递员的手机都进行了电子数据的提取和恢复。为高效完成对电子数据的审查工作,检察官请求检察技术专家提供技术协助。

在技术专家的协助下,检察官发现真正有效的收款数据均隐藏在“已删除”的数据中。通过审查相关数据信息,检察官成功将张某的犯罪数额由5万元以下追加认定至50余万元。(记者简洁 通讯员汪珮琳)

标签: 贩卖“笑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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