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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热议!【两稳一保】降低初创企业住所“门槛” 资阳出台集群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2-08-03 08:02:01 来源:川观新闻 发布者:DN032


(相关资料图)

8月1日,记者从资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资阳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什么是集群注册登记?是指多个市场主体以一家托管机构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作为其住所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服务,形成市场主体集群发展的登记注册模式。

资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集群注册登记模式是对“一址多照”改革的进一步延伸,对充分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初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成本,促进当地创业创新载体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积极作用。

据悉,实施集群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类型不仅限于企业,还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登记的适用范围覆盖各类市场主体。

集群注册登记有多种模式,无需特定住所(经营场所)或初创期间不具备住所(经营场所)条件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经托管企业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可直接将托管企业的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为集群市场主体;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等无须大面积生产经营场所的新兴行业创业市场主体,可直接将同一办公场所中具体编号的办公位置(即工位号)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为集群市场主体。

此外,集群注册登记条件也较宽松,《暂行办法》明确了托管企业的经营范围,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未对托管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面积、租赁期限等条件进行限制,还鼓励各类以创业创新为宗旨的创业园、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众创空间为集群市场主体提供创业场地。(黄思文 刘嘉仪

标签: 注册登记 托管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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